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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需依照其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利润。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倘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则可选择不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无论其是以认购方式还是以实际缴纳方式进行出资,股东皆有权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者完全跳过此种方式,转而按照他们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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